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的权利和吸引更多的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

admin 比赛录像 2024-03-04 36 0

  在欧洲,“版权”的最初、最基本内容——“翻印权”——也几乎与在中国一样,是随着印刷术从雕板发展到活字而出现的。现存的有时间记载的最早欧洲印刷品,是雕板印刷的圣克利斯道夫像,它制成于1423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版权基本知识》一书中说:在活字印刷术引进欧洲之前,雕板印刷品在欧洲是非常罕见的。雕板印刷不像在中国那样持续了上千年,至今仍没有完全丧失其实用价值。由于拼音文字的特殊要求,这种印刷术只在欧洲持续了很短的时间,而且只是作为活字印刷的准备阶段存在的。

  在这段时间,也没有“翻板之权”产生的客观条件。至今尚无人发现过欧洲历史上有类似于我国五代时期大规模采用雕板印刷术,印刷并出售文字作品的记载。

  

  公元1455年,古登堡在梅茵茨(今联邦德国西南城市)第一次采用活字印刷术印出《圣经》。这项技术很快传到英、法等其他欧洲国家。欧美学者认为:中国的造纸术传入欧洲并在古登堡时期(或稍迟一点)很快被推广,是使活字印刷术在发展起来的必要条件之一。

  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是在 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有效期5年。在此之后,罗马教皇于1501年,法国国王于1507年,英国国王于1534年,都曾为印刷出版商颁发过禁止他人随便翻印其书籍的特许令。

  据已故美国版权法学家乌尔默考证,在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第一个对印刷商无偿地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某些印刷商盗用了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经过几个世纪的沉淀发展,在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安娜法》这个名称只是后人为了简便而冠之以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安娜的名字,而不是该法的原名。该法原名很长,从意思上译为中文,就是《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

  《安娜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颁布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印刷者不经作者同意就擅自印刷、翻印或出版作者的作品,以鼓励有学问、有知识的人编辑或写作有益的作品。在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的权利和吸引更多的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意大利的著名城市威尼斯在147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权利人对其发明享有10年的垄断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仿造与受保护的发明相同的设施,否则将赔偿百枚金币,并销毁全部仿造设施。这部法律确立了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其影响延续至今。

  专有权的有效期如何计算方面,体现出了“作者”这个因素。在此基础和影响下,后面陆续许多国家都颁布了自己的第一部版权法,并在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完善。

  文字 | 经济学家

  图片 |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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